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武进区于2008年6月1日核发该批次取水许可证,至2013年5月31日有效期届满,需重新核发。武进区水利局以取水许可延续审批工作为契机,严格贯彻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武进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和取水许可退水水质管理。
本次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的重点,是对取水单位的审批水量进行重新核定。武进区水利局通过集中对各取水单位的用水工艺、节水措施、计量设施、退水水质进行核查,全面评估了取水单位5年来生产产品、规模、技术及工艺的变化和实际取水量情况,并依据年度实际用水总量和行业用水定额,重新核定了审批水量。
从3月起,历时两个月时间,武进区水利局提前完成了全区154家取水单位延续取水许可还证工作,重新核定取水证取水总量为4968.98万m³。其中地表水62家,核定取水量4898.4万m³;地下水62家,核定取水量70.58万m³。另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注销取水许可证3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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