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武进区水资源服务中心部署开展2013度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实的方法,对持证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取用水单位(个人)应如实填写取水许可监督检查表内容,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检查中发现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或所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自行整改,武进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