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确保工程优质、廉洁、高效,依据《常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规定(试行)》,经市纪委监察局同意,市水利局于5月15日成立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组)。
派驻组由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建,由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财审处、质量安全监督站、辖市区水利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其日常工作接受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管理和指导。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实行“分级监督、分级负责”的原则。派驻组具体负责对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及其直接组织建设的工程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工程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沿线各辖市(区)水利部门受派驻组委托,具体负责主要由各辖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派驻组对各辖市(区)水利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目前,派驻组对廉洁示范工程进行专项督查5次,查看台账资料27卷300余页,组织工程现场专项督查2次,督查在建工程9个,预建工程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