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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费记
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水政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   字号:〖

    魏云芳

    前几年,某大型龙头港资企业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进驻常州,几年间确实不同程度地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事先约定,该港资企业也享受到了招商引资时政府承诺的许多优惠政策。

    通过走访调查,市水政执法支队了解到该企业建有自备水源一座,抽取地表水用于生产。可能因为企业自身实力和对地方经济具有一定的贡献率的原因,该企业优越感特别强,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行业管理多半持消极抵触态度。在市水利部门对其取水口进行管理时,该企业主态度高傲不予配合。

    自2006年年底至2010年上半年,区水利局、镇水利站工作人员,先后二十余次到该企业上门宣传,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亲自上门做工作,希望该企业配合水利部门对其取用水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然而该企业却一直拒绝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不是进不了该企业的大门,就是让水行政执法人员“碰壁而归”。该企业拒不配合的态度和“高高在上”的优越感,使得该企业在水资源规范管理中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成了让市、区两级水利部门领导感到头痛的“老大难”,也让水行政执法人员感到特别委屈。

    面对这种僵持局面,常州市水利局局长周良法明确指出:执法需要人性化,但是决不能因为“人性化”而损害执法工作本身严肃性,该企业擅自取用水资源,并且拒不配合水资源管理,必须查处,以维护水法律法规严肃性。

    2010年7月份,市水政监察支队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在立案初期,该企业同样对执法工作不予配合,拒绝执法人员进门、企业领导拒绝与执法人员见面、拒绝提供取用水相关数据,并以当初政府招商引资曾有“享受优惠政策”为由,将所有涉及取水的责任推给地方政府。在执法工作遇到困难与阻力情况下,市水政执法人员没有放弃,一方面通过外围调查,获取企业取用水数据,另一方面继续通过法律宣传,加强思想攻势,打消该企业企图逃缴水资源费的侥幸心理。

    2011年8月20日,市水政监察支队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调查取证,先后走访调查了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公司,终于梳理汇总出该企业自2006年11月份到2010年6月份共4年零7个月时间的取用水总量共计1276.1895万吨,应缴纳水资源费227.9588万元、水利工程水费114.2511万元。该企业在执法人员展示的有力执法证据面前,不得不认可用水量事实。

    2011年8月23日,常州市水利局对该企业作出处理决定:对其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取水行为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依法追缴该企业应缴水资源费。为了扩大执法影响,通过以点带面方式推进常州地区水资源规范化管理。此外,市水利局还邀请常州电视台、常州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曝光。该企业负责人迫于执法压力和舆论压力,当场表示尽快补缴水资源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该企业在履行缴费义务过程中又节外生枝,按照市水利局批准的分期缴费方案,该企业应分四期至2011年1月31日前全部缴清,但该企业在履行了第一期55万元缴费后,又停止缴费,余款一直久拖未缴。

    2011年6月7日,市水利局向该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限期履行缴费义务,并征收拖欠水资源部分滞纳金,同时,市水利局和市水政监察支队领导亲自上门到企业做宣传工作,希望企业自觉履行缴费义务,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港资企业形象。

    企业再一次迫于水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也被市水利部门所做的艰苦细致工作而感动。2011年8月份,该企业总公司董事长专程从香港来常州市水利局就履行余款缴费义务和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用水长效管理工作,作出郑重承诺,并全额缴纳了相关费用。其取水口及取用水也纳入水利部门规范管理,企业也因此提高了对水资源认识,在2011年江苏省水资源专项执法工作总结会议上,该企业作为参会代表作了题为“服从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的表态发言,在大会上引起参会企业的共鸣,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同时呼吁全社会珍惜水资源、加强节约用水,做节约用水的表率。(作者系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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