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在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周良法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对《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水库的管理保护,安全运行,加强宣传,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加强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加强保护,合理利用水库资源,应用各项措施保证《条例》落实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 并强调: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在进一步深化社会各界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推动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三是进一步重视塘坝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水库开发利用行为,切实保护水库资源,维护水库生态健康,保障水库供水安全。
我市境内水库众多,现有在册水库89座水库,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84座,总库容3.3216亿方,兴利库容1.6827亿方,防洪库容1.676亿方,集水面积518.15平方公里,分布在金坛、溧阳丘陵山区的8个乡镇,灌溉面积30.24万亩,保护人口70.65万人,保护土地514.6平方公里。此外,全市还有归江苏国资委所有的水库3座,以及未列入省级小型水库名录的10万方以上的重点塘坝45座。依法加强对水库的管理与保护,对规范我市水库的开发利用,维护水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库综合功能效益,促进常州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阎立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主持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宝中、孙永明,党组成员姜洪鲁和秘书长周建伟出席会议。副市长张耀钢列席会议并在主任会议上作补充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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