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水利科技推广应用工作,发挥水利科技引领示范作用。6月28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创建江苏省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我省全面启动了省级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水利科技示范基地是水利部《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是《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2011-2020)》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水利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水利行业科技含量的必然途径。江苏要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的目标,必须加快示范基地建设。
《指导意见》规定了创建江苏省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的条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重视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水利部门所建设或管理的水利工程或设施(即基地),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建设和管理主体明确,有科学合理的建设发展规划,较好地采用和吸收了先进的水利科技成果并进行开发、转化和推广,具备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体现节水、节能、生态和环保等现代理念,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目标,管理手段先进,管理效率高效,基本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自动化,具备典型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在规划与建设、防汛减灾与工程管理、水资源与水环境、信息化与物联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领域,创建一批江苏省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展示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成就。对条件成熟的示范基地,将推荐创建部级科技推广示范基地。2020年前,至少在全省2/3的县建立水利科技示范典型。(摘自江苏水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