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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3-09-0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5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对二市五区及局属单位进行全覆盖综合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检查组长负责抓、牵头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制定了常州市水利系统主汛期安全生产活动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及时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度”的通知》,分辖市区、市水利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三个层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承诺书。
   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5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全市7个辖市(区)和9个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开展汛前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等。此外,还对全市水利工程运行、水文监测、水文工程勘测设计、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查教结合,强化整改
    结合大检查,排查一般事故隐患55项,整改率达100%。全市共举办安全“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集中警示教育7次,参训人员300人次,取得了较好效果。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工作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各类隐患,列出清单,限期进行整改。在各辖市区和局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级及时跟进督导,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了2次水利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抽查,基本做到有检查、有记载、有发现、有整改、有反馈“五有”,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两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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