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批复主要内容为:主汛期限水位由20.00米调整为21.00米,初汛期、后汛期汛限水位及正常蓄水水位均为21.00米。当水库水位大于21.00米,小于22.00米时,由上珠岗闸向大溪水库泄洪,泄洪流量控制不超过95立方米每秒;当水库水位大于22.00米,小于23.00米时,上珠岗闸全力泄洪;当水库水位大于23.00米,小于24.00时,上珠岗闸全力泄洪、增开主坝泄洪闸泄洪,其中主坝洪闸泄量控制不超过100立方米每秒;当水库水位大于24米时,上珠岗闸和主坝泄洪闸全力泄洪,泄洪隧洞控制泄量超过30立方米每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