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省水利厅于2006年印发了《江苏省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水基[2006]7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经过5年多的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外省企业来我省参加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现将《关于对江苏省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苏水招〔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外企业到江苏省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必须办理进苏备案手续。
二、凡属市、辖市(区)地方水利建设项目,并在市水利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的,可参照《暂行办法》由市水利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在市水利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的,可参照《暂行办法》由辖市、区水利招投标管理部门自行办理备案手续。
三、省内外市企业到常州市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及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必须办理进常备案手续。
四、凡属常州市境内的水利建设项目,并在市水利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的,省内外市企业可参照《暂行办法》由市水利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进常备案手续;未在市水利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的,可参照《暂行办法》由辖市、区水利招投标管理部门自行办理进常备案手续。
五、江苏省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和常州市市外企业进常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可在常州水利网slj.changzhou.gov.cn下载),具体办理备案登记的部门为常州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联系电话:0519-85682190。
附件:
1、江苏省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
2、常州市市外企业进常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省外企业进苏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
常州市市外企业进常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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