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苏水资[2010]26号文《关于发布实施<江苏省工业用水定额(2010年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常州市水利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对我市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批准,于2011年11月3日以常水资[2011]25号文发布实施《常州市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1年修订)》。本次定额修订新增市定额30项、优化市定额47项,其中新增市定额比较集中于化工原料的定额细化及太阳能、废弃资源回收等新兴行业,优化定额主要集中于我市较有竞争力的纺织行业、化工行业及金属压延行业。文件同时要求各用水单位按月向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报送用水量报表,并通过内部管理及技术改造科学用水,努力将本单位新水量控制在市定额规定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