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苏水资[2010]26号文《关于发布实施<江苏省工业用水定额(2010年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市节水办根据常州实际情况完成了《常州市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1年修订)》初稿。本次定额修订通过数据积累和采集、数据整理、省市定额比对、会议沟通核稿及修改,新增市定额30项、优化市定额47项。
目前,定额初稿正由市水利局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近期将与市质监局联合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