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质监站根据往年水利工程汛前水下部分阶段验收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问题,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SL176-2007)、《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精神和要求,对近期在建水利工程水下部分阶段验收,就与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相关的工作,发出《市水利工程水下部分阶段验收工作意见》。
《意见》对市水利工程水下部分阶段验收前需要完成的准备工作、验收现场要求、验收会议问题处理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近期需要进行水下部分阶段验收的各参建单位提供了管理指导,同时也提出了明确的质量监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