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获取普查动态指标数据,确保台账建设数据质量,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市水普办于7月27日-8月1日对全市各镇(区)台账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对象及内容:全市经济社会用水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台账建设单位和河湖取水口(工业)台账建设单位的台账建设情况。督查采用以镇(区)为单位进行现场督查业务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另外,为了加强台账资料的管理与保存,市普办还为台账对象统一配置了台账文件夹,做到整齐划一,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