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是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可靠保障,真正落实防汛责任制是做好各项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前提。但是近年来部分地区在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过程中流于形式,防汛责任人不知晓其应担当的职责、对承担防汛责任的工程情况不熟悉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市防指于近日向二市五(区)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发出一封责任告知信。
该信件中,载明了流域性河湖、水库及重点城市的县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应担负的领导责任、检查责任、清障责任、巡堤查险责任、物资储备责任、抢险指挥责任、城市防汛责任等内容,同时在信中还提供了各水利工程的特征水情信息和省、市防指以及防洪区域所在地内省属水利工程管理处的应急联系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对防汛责任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对于督促各级防汛责任人严格遵守职责,按照责任要求做好责任区内防汛防旱工作,最终夺取年度防汛防旱工作全面胜利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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