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协调会议(第137号)纪要的精神,经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武进区水利局和郑陆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于2009年12月31日签署了郑陆“四浜站”资产移交协议。
根据协议,位于郑陆镇的草塘浜、窑墩浜、隆兴浜及黄家浜等4座排涝站(简称“四浜站”)自2010年1月1日起,由郑陆镇政府接收管理。原属区水利局管理的“四浜站”全部资产移交给郑陆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