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局大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均已到期,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精神,科室组织各事业单位开展了聘用合同续订工作。
按《暂行办法》规定,大多数职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短期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则签订了长期合同。所有工作已于12月初结束,全局直属事业单位有93名工作人员重新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已经区人事局鉴证。此举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了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