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已由溧阳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该办法根据《江苏省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该市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实际,一是建立了新型的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明确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水利(务)站或村委会负责人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二是建立了新型的组织管理体系,对小型水库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管护人员聘任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建立了新型的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规定了不同季节、不同时期的巡视检查维护频率、检查内容;四是建立了新型的管护人员工作职责,明确了管护人员执行管护任务的方式方法。五是建立了新型的管护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了管护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