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条例》3月22日起正式施行。20日,我市召开全市宣传贯彻《江苏省水文条例》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明、副市长张耀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委农办、市人大办公室、人大农委、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局、编办、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农林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同志,各辖市区水利局负责同志,市水利局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水文局中层以上干部6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市水利局、水文局、气象局、环保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专家在会上作了发言。 常州市水文机构于1983年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名称先后为江苏省常州市水文分站、江苏省常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处、江苏省常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现为省水利厅下属副处级公益性事业单位。2007年4月经常州市编委批复同意,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增挂常州市水文局牌子,实行以省为主、省市共同领导的管理体制。我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现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测绘丙级资质证书,是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各类资质(含国家级水环境计量论证)网点单位。市水文局内设办公室、科技开发科(财务经济科)、站网技术科、水情科、水质科等部门,下辖溧阳、武进、金坛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共有水文站10处(1处市级站)、水位站7处、报汛站16处,以及雨量、蒸发、地下水、水质等监测站网。 孙永明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江苏省水文条例》是一部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更好地推进我市水文事业的发展。宣传贯彻好《条例》,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必要性。水文事业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条例》填补了我省水文立法的空白,对水文事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解决了新形势下水文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正确掌握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制度规范。《江苏省水文条例》共8章38条,明确了水文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管理体制,规范了水文发展规划的编制、水文站网管理、水文机构在水文监测中的职责、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制度、水文监测和水资源调查的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了对水文设施和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三是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环节。第一要认真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第二要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第三要扎实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张耀钢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常州市水文局是承担常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水文情报预报和水环境监测等职能的专业水文机构。无论是过去长期作为省垂直管理部门、还是07年实行省市双重领导管理以来,常州市水文局始终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融入常州、服务常州、建设常州,认真履行机构职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市防汛抗旱、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环境整治和各类工程规划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主动服务,实现了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硬件建设大步推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张副市长还指出:《江苏省水文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将水文事业定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明确实行省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规定各级政府加强水文投入的职责,并提出建立水文规划、水文站网管理、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为水文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保障了水文活动和水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市水文事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水文部门只要紧紧抓住《条例》出台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发扬积极参与、主动服务、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就一定能争取更多的肯定和支持,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副市长在讲话中强调:《江苏省水文条例》既是水文工作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和重要依据,更是一部严肃的法规。贯彻落实好《条例》,不仅是加强水文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各级各部门的基本职责,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水利和水文机构的积极工作,精心组织,深入发动,确保《条例》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一要学习宣传好《条例》。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无论是水文机构,还是有关职能部门,都要通过学习和宣传,使更多的同志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和基本要义,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同时,要采用各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宣传好《条例》,加大对水文业务范围的介绍,提高公众对水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希望新闻单位对这项工作加强宣传和监督,共同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水文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文机构要根据《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执行到位。特别是水文机构,要科学定位,强化服务,进一步确立“三个转变”的发展理念,即:从“技术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从“数据服务型”向“成果服务型”转变,从“行业水文”向“社会水文”转变,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更多的支持。工作实践中,要认真依照《条例》规定,深化水文管理体制改革,组织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努力争取各方投入,积极构建现代化水文监测体系;加强水文监测工作,做好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强化水资源、水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切实保护好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三要加强协作配合。水文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强、涉及范围广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也需要在更广的层面上加强沟通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作出的规定和明确的任务,主动对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使全市水文工作法制化、现代化水平得到新的提升,为全市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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