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增强主动服务、高效服务意识。突出“推进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按照“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透明办、变通办”的“五办”要求,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功能,要求全局职工特别是与企业关联度大的对口处室及其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及时帮助,诚恳听取单位和个人对取水许可、堤防占用等涉水事项审批,水利建筑物市场管理的看法和建议,随时了解用水单位和个人对改善服务的反馈意见,切实做到“帮忙不违规、服务不添乱”,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针对性强、实效性强、操作性强的专项服务,实实在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与保障。
二、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对11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对责任和办理流程进行分解,依据现有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据,两年来先后三次压缩审批承诺时间,将审批项目的审批承诺时间从规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为进一步提高审批速度,局专门发文规范行文程序,各基层单位上报局的请示报告,5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要求向上转报文件,3个工作日必须转报,超出承诺时限的,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大力精减会议,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评比和考核活动,检查、评比和考核做到简单化、日常化、科学化、廉洁化。
三、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实行审批内容、办事程序等“六公开”,各类审批件由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统一受理集中送达,切实简化服务流程。扎实开展节水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稳步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搞好节水减排提供靠前技术指导、政策帮扶。全面推行规费征收公示制,明确水资源费、工程水费的收取范围、标准与收费金额,所有涉水行政规费均按下限收取,接受用水企业和个人监督。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有诺必践。建立健全内部考评机制和实施细则,狠抓机关日常管理,对机关干部职出勤执纪情况进行随时抽查,对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明查暗访,严格推行“八不”服务标准。结合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强化对河道保洁、河道堤防占用等企业关注、群众关心的水事管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整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