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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部门三大举措推进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发布日期:2008-04-24   来源:常州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
   活动具体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三个安全”教育活动。凡是有国家投资和地方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要由主管单位牵头,把项目建设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纳入教育的范围,扩大教育面,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出现;二是深入工地,以案说法,开展互动式的座谈教育,使广大工程建设者耳边常闻温馨的廉政警示语,保证建设人员勤政又廉政,干事又干净;三是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丰富和改善工地业余文化生活。
                     创建水利工程建设市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
    水利工程建设市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的创建标准为五有:一是有明确的创建工作目标:示范工地要以打造“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为目标。二是有廉政文化活动组织。要建立廉政文化进工地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三是有廉政文化活动计划。要根据工地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廉政文化活动计划和具体日程安排。四是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五是有廉政文件建设督查考评制度,把廉政文化建设和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同步部署、检查、考核、奖励。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分为省、市、县三级,市级示范点从县考评确定。县级示范点,由各县水利局纪检组监室自行组织考评后,经市局纪检组抽查考核确定。对市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评比中名列前茅的工地将由市推荐参加省级廉政文化工地示范点评比。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廉政合同”
    从今年开始市局在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双合同”制度,凡是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工程承发包和重要物资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工程参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非招投标形式进行的项目,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以适当形式引入并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的文本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及“两个条例”等党内有关纪律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进行拟定,内容明确了工程参建各方的纪律、权力、职责及义务等,并纳入招标文件,通过要约和承诺的形式进行签订,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互相监督。合同文本分为三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分别与工程项目实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签订后,市有关行政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廉政合同》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公开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察组责令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移交有关单位依法依纪处理,切实维护《廉政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效促进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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