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航运等级的提升、船舶吨位的加大、船速的加快,船行波对通航河道两岸圩堤的冲刷加剧,河岸坍塌严重。整治任务加重。尤其是丹金漕河(金坛段)、通济河及香草河(金坛段)更为严重,金坛市水利局在2006年汛前及汛后大检查中,均发现多处圩堤坍塌,河基被掏空,有的堤宽不足一米,险情触目惊心,群众胆战心惊,而仅靠水利部门建设又力不从心。
为从根本上加强通航河道的整治,确保河道防洪、通航、引水、灌溉等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确保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去冬以来,金坛市水利局多次就通航河道护岸的整治问题向市政府进行请示汇报,金坛市政府就此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进行系统的调研和论证。2007年年初正式出台《金坛市通航河道护岸工程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规定:首先成立金坛市通航河道护岸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镇(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河道所在镇(区)人民政府为工程的实施主体,金坛市水利局和交通局为工程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护岸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技术等工作,金坛市财政局和审计局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及审核、使用监督。其次,河道护岸工程坚持“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即千亩以上圩区先实施,非圩区后实施;无护岸的险工地段先实施,翻建段后实施;通航量大的河段先实施,通航量小的河段后实施或暂缓实施。“细则”综合考虑防洪及通航要求,护岸工程设计标准为三十年一遇,建筑物等级为四级。第三,河道护岸必须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出资比例由交通、水利及所在镇(区)按4:4:2的比例出资,其中丹金溧漕河应急度汛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补助60%,地方自筹40%。
“细则”还就“组织与实施”、“竣工与验收”、“管理与保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就施工基本要求、质量检测内容和标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河道护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通航河道护岸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资金保障和科学依据。(金坛市水利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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