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航运等级的提升、船舶吨位的加大、船速的加快,船行波对河道两岸圩堤的冲刷加剧,金坛市通航河道两岸坍塌严重,尤其是丹金漕河(金坛段)、通济河及香草河(金坛段)更为严重,在2006年汛前及汛后大检查中,均发现多处圩堤坍塌,河基被掏空,有的堤宽不足一米,险象环生,可谓险情触目惊心,群众胆战心惊,而仅靠水利部门建设又力不从心。为从根本上加强通航河道的整治,确保河道防洪、通航、引水、灌溉等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确保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金坛市通航河道护岸工程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该“细则”明确规定:首先成立金坛市通航河道护岸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镇(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河道所在镇(区)人民政府为工程的实施主体,金坛市水利局和交通局为工程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护岸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技术等工作,金坛市财政局和审计局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及审核、使用监督。其次,河道护岸工程坚持“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即千亩以上圩区先实施,非圩区后实施;无护岸的险工地段先实施,翻建段后实施;通航量大的河段先实施,通航量小的河段后实施或暂缓实施。“细则”综合考虑防洪及通航要求,护岸工程设计标准为三十年一遇,建筑物等级为四级。第三,河道护岸必须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出资比例由交通、水利及所在镇(区)按4:4:2的比例出资,其中丹金溧漕河应急度汛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补助60%,地方自筹40%。
“细则”还就“组织与实施”、“竣工与验收”、“管理与保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就施工基本要求、质量检测内容和标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河道护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通航河道护岸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资金保障和科学依据。(金坛市水利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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