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城市供水健康发展,进一步有效保护水资源,确保我市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常州市经认真调研,12月25日出台了常州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调整方案,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决定,每立方米收取南水北调基金0.07元;二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居民生活和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上调水资源费0.17元;三是对其他非农业自行取用地表水和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水资源费标准在原规定标准基础上征收每立方米0.07元的南水北调基金。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为2.57元/立方米,提高0.27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为2.87元/立方米,提高0.07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为3.42元/立方米,提高0.17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