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5日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5周年,为掌握《条例》在沿江各地的贯彻实施情况,并为下一步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做好准备,7月14日,长江水利委员会调研组一行来我市,就《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展开调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于2001年10月25日,2002年1月1日发布实行。该《条例》是一部关于长江河道江砂“可采区”采砂管理和“禁采区”禁采执法依据的行政法规。五年来,我市认真组织对《条例》进行学习和贯彻落实,对于促进我市长江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我市江砂禁采执法工作真正“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经过坚持不懈努力,目前,我市长江水域本地籍非法采砂船只或被清理,或转产从事其他行业,外地采砂船只也在水行政执法部门有效监管和掌控中。经过两天调研,调研组对我市长江河道江砂禁采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积极评价我市提出的关于禁采执法队伍机构设置、后勤保障措施及对中小型非法采砂船只处罚等问题的建议具有建设性。(水政监察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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