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丨
新闻中心
丨
水利概况
丨
政府信息公开
丨
专题专栏
丨
办事服务
丨
互动交流
丨
智慧党建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动态
>> 内容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6-07-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已于
2006年4月15日
起正式施行。为了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强化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常州市水利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精神,积极向用水户和各级领导做好宣传工作。根据省水利厅有关文件,市水利局及时向各辖市、区水利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并在审批依据、审批管理权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取水申请审批与受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验收和发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六个方面提出要求,同时提出了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根据部省要求,市水利局还部署了用3年时间完成所有非农业、农业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的准备事项。(水政处供稿)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218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