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水政监察大队为了做到每起水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从05年开始,大队所有水事案件在分工负责基础上严格集体“会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实效。水事案件立案后,由主负责案件水政监察员向大家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提供相关的调查取证材料,初步认定的违规何条款,适用何处罚条款。然后大家各自发表意见并做记录。遇较大较复杂水事案件还邀请政府法制办代表、人大政协代表、法院法官代表、群众代表和局领导参加案件集体“会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最终在不违反水法精神前提下,本着服务经济发展,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定位水事案件处理尺度。实施水事案件集体“会商”制度大大提高办案质量,使水政监察员在集体“会商”中相互提高,相互弥补不足,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适度的教育处罚尺度也促进地方经济软环境建设,使违规者有受到适度教育惩罚同时多了几分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金坛市水利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