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水利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智慧党建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 内容
我省公布实施新的用水定额
发布日期:2005-02-07   来源:江苏水利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根据《水法》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水利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修订后的《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02年公布的用水定额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定额作为制定水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建立万元GDP用水量参照体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收取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等工作的依据。各行业发布的用水定额与该定额不一致的,按该定额执行。各地可在本定额规定的限额内,制定严于本定额的地方用水定额,报送省批准后执行。 (厅水资源处供稿 编辑 王慧梅)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218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