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市及所属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物价局先后发出通知,对市(区)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标准均已全部执行。
按照全省水资源费调价要求,我市地表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调整中,除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外,其他各类地表水用水户,水资源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0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13元。城市公用水厂的水资源费,随自来水到户价格变动时统一调整。对常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的生产用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据了解,我市地下水资源费标准,省人大规定的我市区和武进区在2005年全面禁采前仍执行原标准,执行当地来水分类到户价。本次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调整涉及金坛、溧阳两市。在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水资源费标准与本市自来水工业用户基本水价持平;在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达到地区,水资源费标准与本市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持平;特种行业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与本市自来水同类用户到户价(含各种附加)持平;取用地下水的城市公共自来水厂的水资源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4元;乡镇以下农村自来水厂除农民生活用水外的其他用水,水资源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