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主任会议,听取和讨论了《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自1998年《防洪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坚持依法防洪,大力推进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搞好防洪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完成了一批治太重点工程,完成了江堤达标建设,使长江防洪标准从原来的10-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对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多处泵站进行新建和改建,加快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河道清淤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有些地区防洪规划与城市规划不相匹配,防洪工程滞后,城乡河道淤积严重等。会议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防洪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防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新的投入机制,加快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全力抓好今年防洪工作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虞振新,副主任孟金元、吴春生、郭兴中、陈伯鹏、戴顺瑞、周源、蒋峰及秘书长曹桂清出席会议;副市长韩九云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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