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对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从6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水利厅及时召开会议,学习调价文件和相关政策,讨论做好调价工作的各项措施。根据省厅要求,各市水利部门高度重视水资源费调价政策,积极向用水户和各级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并积极做好各市文件的出台工作。目前,江苏省的苏州、常州、扬州、无锡、南通、连云港、淮安、镇江、盐城等九市已出台水资源费调价政策,南京、泰州、宿迁、徐州等四市正在抓紧协调,加快调价政策出台。
来源:江苏水利网 200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