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水利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智慧党建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要闻 >> 内容
中国首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04-08-02   来源:水利部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华网哈尔滨8月1日电中国首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从1日起正式实施,擅自进人湿地自然保护区将属违法行为。这部法规是去年6月份颁布的。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将被处罚款,最低100元,最高50
00元;破坏湿地比较严重的开垦、放牧、烧荒、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拣拾鸟卵,以及向湿地排污等活动,都被列入禁止范围;对水资源失去保障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补水机制;排放湿地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湿地水资源,并处以每立方米2至5元罚款;挖沟、筑坝、开垦湿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每立方米5至10元罚款。据《新晚报》报道,哈尔滨市现有湿地约12.5万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其中面积在万亩以上的湿地有7处。哈尔滨市湿地主要有江河两岸的河漫滩沼泽湿地和山间宽谷草甸沼泽湿地两种类型。全省现有湿地约434万公顷。(完)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218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