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6月30日讯 6月27日至28日,长江委在武汉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片)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成果审定会”,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取得阶段成果。
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规总院,长江委相关单位,青海、西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广西、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利(水电)设计院、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的代表90余人。
与会代表听取了长江设计院关于“根据各省(市、区)水利(水务)厅(局)反馈意见对《长江流域(片)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成果》进行修改的说明”。各有关单位对修改成果进行了进一步核对,并在此基础上分组对成果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经过长江委和各省(市、区)有关单位的辛勤工作和多次反复修改完善,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已取得一致成果,基本满足原定任务书和工作大纲的要求。按本次会议意见进行适当修改后,可上报水利部,并作为水资源规划下阶段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