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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颁布《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建管处、政策法规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常州市水利局重新修订颁布了《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水规〔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原《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适用实际需求,新修订的《办法》从立项起草、专家论证、评审组评审、审查等环节,前后历时半年之久,几经易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采纳意见率达95%以上。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八条,就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履约考核程序和要求、信用等级划分和评定、应用和管理及评审纪律和异议处理等方面,重新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调整了各级履约考核组分值权重,设立了各级履约考核分值差异处置原则,增加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运用,调整了对失信行为从业单位的惩戒方式。

该《办法》的修订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诚信守约行为,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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