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提前部署水利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
发布日期:2020-02-05 来源:建管处 |
2月3日,市水利局下发通知,就加强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提出要求和工作措施。严格水利建设工程开(复)工管控,除有防汛应急施工等特殊需要的国家、省、市重点水利建设工程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时复(开)工。 一是建立防控组织机构。落实现场疫情防控职责,明确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执行疫情情况报告制度和专职防疫工作人员制度。 二是做好人员排查登记,推行工程实名制管理和考勤管理。做好复工人员排查登记。严格隔离管理和发热处置。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常的务工人员,执行居家或在企业职工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 三是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参建单位做好口罩、测温设施、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按规定设置隔离间,并按标准开展疫情防控和隔离工作。 四是加强工地疫情防控,在建水闸、泵站及具备条件桥梁工程设置围挡全封闭管理;其它工程主要出入口管制。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及时关闭上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全幅防护的值班和巡逻制度。从严管理食品安全。采取分时用餐等方式控制集中用餐人数。 五是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等重点区域定时消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从严控制同寝住宿人数,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格集训、集会管理。在疫情解除之前,各参建单位不得举办聚餐、集会、培训等大型活动。复(开)工前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活动,从严控制集训人数。
六是强化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机构等相关部门,实施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职能部门加强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采取责令停工整改、行政处罚及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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