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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30  来源:办公室
    2006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实施以来,我省已累计安排后期扶持资金20.32亿元,其中,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生产生活补助4.4亿元,用于项目扶持资金15.92亿元,建成一大批交通道路、安全饮水、环境治理等民生设施。为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健康持续发展,自去年以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审计。7月26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在南京组织召开2013年大中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审计任务部署会,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长生参加会议并讲话。

    陶长生在会上强调,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和干部安全;要扎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突出重点、细致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保障后期扶持政策健康有序发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领导过问、专人负责,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我省将对江宁等15个县(市、区)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审计,审计将突出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审批与实施情况以及资金拨付、会计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此次审计结束后,我省95%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县(市、区)将完成内审任务。

    省财政厅、水利厅有关处室,南京、徐州、常州、连云港、盐城、南通、镇江等22个市、县(市、区)的财政、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摘自江苏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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