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获省人大批准
发布日期:2012-08-05  来源:办公室
    7月27日下午,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
    南京市共有水库251座(占全省水库总数的28%),总库容5.7亿方。多年来,水库一直是支撑和保障丘陵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几年,水利部门通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使水库安全有了明显改善,水库管理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但是水库管理的开发利用、管理机制、集水区水土保持与水资源保护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出台将对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信息来源:江苏水利网)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