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超额用水将实行加价收费 |
发布日期:2005-09-06 来源:重庆晨报 |
近日,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意见》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全面进入建设节约型社会阶段。其具体表现为:实施十大节能工程、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工程,推出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等等。 用水要定额 我市力争2007年内工业重复水利用率提高到70%%。在新建公共设施中,推行中水回用管线设计。新建住宅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已建住宅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一户一表,为实行价梯式水价作好准备。 据悉,我市将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额、工业企业和市政行业用水定额。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减少白炽灯 市里将鼓励购买低油耗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和船舶。建筑节能方面:新建住宅严格要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都市圈范围内,力争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另,要在民用建筑里推广发光二极管,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并逐步建立落后产品淘汰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的标准。 回收包装物 政府要求节约原材料,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凡生产、销售列入国家或我市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或包装使用后进行回收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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