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启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图) |
发布日期:2005-08-11 来源:水利部网站 |
本站讯 近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在湖北省孝感市主持召开了长江流域生态建设规划工作研讨会。会议研究讨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工作大纲》,安排部署下阶段规划工作任务。至此,《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张学俭、长江委副主任熊铁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张学俭指出,做好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是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省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规划工作要贯彻水利部治水新思路,要紧扣二十一世纪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紧扣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布局、紧扣维护长江流域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 熊铁在讲话中强调,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编制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保护环境的观念、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念。按照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的新时期治江思路,统筹考虑流域生态建设的目标,真正使规划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指导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来自长江流域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四川、广西、重庆、甘肃、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水土保持处的处长和技术骨干40余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认为:长江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和土壤侵蚀总量最大的流域,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导致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且制约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自1989年开始实施的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有力地推动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步伐。1998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将长江上中游列为“规划优先实施的重点地区”,而目前已有的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水平年只到2000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的基本理念,统筹考虑流域生态建设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编制《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十分必要。会议还就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参加人员以及《工作大纲》提出的规划时段和规划目标、规划基准年、规划相关资料收集、规划工作进度安排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达成了共识。 |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