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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立法保护太湖
发布日期:2005-08-01  来源:水利部网站
7月26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建议将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目前,省政府已将制定该条例纳入工作议程,省建设厅已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在今年初的省两会上,31位人大代表提出立法保护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议案,指出目前太湖景区内盲目开发、错位开发、超量开发等现象普遍。近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会同省建设厅,对太湖立法保护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立法要求,突出了保护优先的原则。立法还将确定沿湖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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