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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水利厅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5-06-03  来源:江苏水利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水利部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我厅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水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密切结合水利改革和发展实际,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职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转变职能,服务基层,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水行政管理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和水利现代化建设,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2015年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的具体目标:基本建立适应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改革发展需要的水法规体系,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和水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水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水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水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确定了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十二项基本任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水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加强水利工程设施保护,加大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防治水土流失; 强化防洪工作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完善水利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化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水行政管理方式; 改进水利行政立法工作,提高水利法规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依法行政有关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厅政策法规处  武慧明)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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