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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供水水质预警机制
发布日期:2005-05-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5月28日电(李琥珀、刘万新)针对目前饮用水水源大都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的严峻情况,山东省加大供水水质管理力度,建立供水水质预警机制,让城市居民真正喝上“放心水”。

  山东省最近明确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供水生产相适应的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济南、青岛的供水企业必须能够独立检测规定的全部93项指标;设区城市供水企业应能够检测常规42项指标,非常规指标应尽快购置相关仪器,力争全部检测。

  山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将建立城市供水水质预警制度,制订水质变化应急处置方案,预防重大水质事故的发生。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出厂水水质不达标时,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建设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完善处理工艺,确保出厂水达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当出厂水水质难以达到标准需要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必须报经当地政府批准。

  山东省规定,各设区市应当每月公布一次行政区域内各城市、县城供水水质情况,使市民、用户以及各级管理部门客观、准确地掌握城市供水水质状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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