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堤防开始实行“等级制”利于防御大洪水 |
发布日期:2005-03-08 来源:水利部网站 |
新华网武汉3月7日电(杨希伟 李真)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长江水利委员会将长江中下游的堤防划分成三个等级,并规划继续提升堤防“内在质量”。
记者从长江水利委员会了解到,新近审定的《长江防洪规划》将荆江大堤、无为大堤、南线大堤、汉江遥堤及沿江重点防洪城市的堤防定为长江中下游的一级堤防。 二级堤防包括松滋江堤、荆南长江干堤、洪湖监利江堤、岳阳长江干堤、四邑公堤(含咸宁、武昌境内)、粑铺大堤、黄广大堤、九江长江干堤、同马大堤等。另外,长江中下游的洞庭湖、鄱阳湖两大湖区的重点垸堤防,以及汉江下游干流堤防也被列为二级堤防。 被列为三级堤防的主要是保护蓄洪垸的堤防。为吸取1998年长江大洪水的教训,长江防总对一批洲滩民垸采取“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的措施。即当遇到大洪水时,这些民垸必须滞蓄洪水,给洪水以出路;而在一般洪水年份,这些堤垸大多数仍可被利用进行耕作,以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 蜿蜒3万多公里的长江干支流堤防是长江流域防洪的直接屏障。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其华介绍说,新中国成立后,分别于上世纪50年代和90年代末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堤防建设。特别是1998年长江大水后,国家投入巨资,对中下游3500多公里干流堤防进行了大规模的加固,实施了在堤身内浇筑混凝土防渗墙等提升堤防“内在质量”的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 这位负责人说,对长江中下游堤防划分等级有利于遇大洪水时,突出重点、顾全大局、经济技术合理地进行洪水防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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