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防洪工作中实施风险管理:规避风险 |
发布日期:2005-01-13 来源:新华网 |
新华社南宁1月12日电(记者邓苏勇)我国将在防洪工作中实施风险管理,通过防洪工程建设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和法制建设,有效地规避风险、承受风险和分担风险,提高化解和承担洪水风险的能力。 这是记者从正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获悉的。规避风险,就是要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并尽可能 远离洪水。承受风险,就是只能将洪灾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内,控制在通过经济、社会与生态等综合分析、利弊平衡后我们认为合理的程度之内,即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控制所有量级的洪水,并要承受大等级的洪水风险。因此,修建防洪工程时标准要适度,不能过高,要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工程的功能,还要考虑可能转移的风险。防洪调度同样存在承受风险问题,既要确保安全,又要让工程更多发挥效益,关键是要科学把握风险度。分担风险,就是要公平地对待风险转移,除国家财政承担必要的责任外,要根据利害相关因素在不同区域以不同形式合理分担风险,建立洪水风险补偿救助机制和洪水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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