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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首例采砂权拍出天价政府借拍卖谨慎开禁
发布日期:2005-01-11  来源:新华网

 

    禁采了4年江砂的长江安徽段从2004年12月开始逐步开禁,安徽省首例江砂开采权拍卖近日尘埃落定。安徽省水利厅表示:采砂权虽已确定有“主”,但对解禁后采砂区的监管却才刚刚开始。

天价惊现 

    此次拍卖的是位于芜湖市东梁山上游长江航道以东的黄泥滩采区的开采经营权。

    拍卖对开采的细节作了详细规定:开采量限定为100万吨;时间限制在2004年12月至2005年汛期前;船不得多于3艘,单船采砂功率必须小于1000马力。

    2004年12月10日,在芜湖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拍卖大厅里,经过一番激烈的争夺,这个可采区黄砂开采权被竞拍者以2268万元拍得,超过底价10余倍。

    面对如此结果,有业内人士分析,以2268万元竞买100万吨江砂的开采权,这意味着每吨江砂在船上的售价要达到30元左右才能保本微利。但是目前安徽芜湖段每吨江砂在船上的售价仅在12元左右。如果在今后的开采中仍维持这样一个价格,那么预计开采经营者将亏空1800万元左右。照此来看,开采经营者买来的不仅不是商机,还将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拍得采砂权的公司显然不这么认为。有关负责人说,就目前市场情况看来,已批准开采的江西鄱阳湖的砂价已达到每吨18元,这里的砂运到安徽,加上运费,估计每吨也要二十七八元,还有相当份额是运到上海、南京等下游地带的。如果上海、南京的需求者不舍近求远,即使没有价格上的优势,也可以加快运输周期,更何况江砂的质量要好于鄱阳湖砂。再加上鄱阳湖已进入枯水期,大型运输船难以出入,运出来的砂量极其有限。因此,安徽的江砂还是面临一个较高的市场需求,砂价还可能上涨。如果能打好这个时间差,或许能有利可图。

    安徽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副处长朱庆敏分析认为,拍卖之所以惊现高价,主要是因为有限的采砂权和现有的较大的采砂能力之间的矛盾。他介绍,目前在安徽省登记在册的大中型采砂船有130余条,而水利部批准的10个可采区仅能安排28艘采砂船。在这种情况下,采砂权成为一种宝贵的资源。

    朱庆敏说:“用拍卖这种形式,也是为了实现开采权的公正合理分配。不过,获得采砂权之后在经营中能获得多少利润,这主要看实际的市场价格情况。经营者既然愿意出这样的价格来竞买采砂权,说明他们已经对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和预估,也有了一些应对准备。”

政府借拍卖谨慎开禁

    河砂是一种重要的天然优质的建筑材料。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河砂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在上世纪90年代,受高利润的驱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十分猖獗,盲目、超量和无序采砂,危及到长江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和通航安全。对此,安徽、江苏、湖北、江西等长江沿线省份在2000年颁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禁令。

    经过4年的禁采,长江河道上的乱采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一度混乱的采砂秩序得到了根本扭转。

     但是河砂作为一种被建筑工程广泛应用的优质资源,如果长期禁采,一方面会影响到沿江地区一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同时也不利于保持长江中下游干流河床的冲淤平衡。

    为有效利用河砂资源,水利部决定,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解禁,实行采区开放的平稳有序管理,并要求所有可采区必须实行可行性论证和采砂许可审批。同时对长江河道的可采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安徽省选择的方式是将采砂权推向市场,进行公开拍卖。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称,河砂是一种有价商品,对它的管理应该纳入市场化轨道,只有在政府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公平对待每一个期望加入竞争的市场参与者,才能确保采砂市场的公正和有效运行。

    安徽省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拍卖前由芜湖市物价局经过科学分析确定拍卖底价,测算出开采每吨江砂的成本应该在10元左右。为了避免拍卖过程中盲目报价和恶性竞争,引导竞拍者合理报价,在正式拍卖前,主管部门对可采区的砂石资源进行了仔细鉴定和分析,还专门举行了现场砂样展,把砂石资源质量、目前的市场价格、开采现状等详细情况提供给竞拍者,使他们在拍卖前能“心中有数”。并建议他们理性思考,认真分析自身能力、经营收益等各方面的情况后再做出适当的决定。

    安徽省水利厅水政处助理调研员徐跃对拍卖有着更深刻的认识,他说:“报价并非越高越好,价位过高会带来一些问题,一是受买者本身得不到合适的利润,另一方面给采砂的管理也带来了难度。采砂权的拍卖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采砂的管理能否有效展开。对采砂权的拍卖价格应该有一套可控手段。”

禁采区“严打”面临新考验

    用拍卖的形式来确定可采区的合法开采经营者,这是采砂管理的新方式。但是有人也担心这样的问题:以前是全面禁采,把所有非法采砂船都“拒之门外”,现在“大门”一旦打开,会不会在长江河道又出现一些非法采砂船乘虚而入呢?

    “监管部门不会让这种情况存在。”朱庆敏说,“对可采区实行市场化的准入制度,必然要以对采砂活动的严格监管作为保障。监管部门会对违法违规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决不留情。解禁之后,对采砂活动的管理不会有丝毫懈怠。”

    据了解,为了保证长江砂石资源的有序开采,在这次开禁前,芜湖市政府郑重向省水利厅书面承诺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禁采区禁得住;严格规定责任,强化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可采区管得住。为此,芜湖市组建了由水务部门为主,公安、海事、纪检、监察以及对岸的巢湖市和县砂管部门参加的黄砂开采现场联合办公室,制定了开采现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各种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和计量,不留偷采漏洞。

    同时,长江采砂管理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也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安徽省水利部门已经与业界合作设计开发了长江数字采砂监管系统,对采砂船启闭信息、采砂船功率特征信息以及河道砂石资源的分布特征等空间信息进行监测。同时利用先进的视频采集系统,将采砂船和河道的图像实时发送到监控中心,随时监控采砂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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