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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水利建设狠抓四个措施
发布日期:2005-01-06  来源:江苏水利网


    本站讯 去年入秋以来,江苏各地继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农村水利建设。特别是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以后,全省迅速掀起农村水利建设高潮。至2004年12月20日,全省已投入资金5.72亿元,投入劳动积累工6538万个,完成土方3.16亿方,新建改建塘坝1689座,新增蓄水1676万立方米;新建防渗渠道416公里。加高加固圩堤871公里。改造中低产田41万亩,2004年,农村水利建设总体来说,行动迅速,措施得力,进展顺利。

    (一)及早部署任务。早在去年8月,省厅就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座谈会,分析形势,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及早准备实施。根据全省农村水利建设的总体计划安排,抓紧编制完成了《丘陵山区水源工程规划》、《里下河腹部圩区治理规划》,并通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淮安等市针对去年淮河洪水期间洪泽湖周边低洼地区出现的洪涝灾害,编制完成了《低洼圩区治理工程规划》,并经淮安市政府批准,市财政落实治理工程经费500万元。本着早行动早主动的思路,省厅早在9月27日即召开全省农村水利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2005年农村水利建设任务,重点抓好县乡河道疏浚、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圩区综合治理和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四大农水重点,计划完成土方4.5亿立方米,疏浚县乡河道土方1.5亿立方米,配套小沟以上建筑物3.3万座,改造中低产田12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33平方公里。

    (二)注重政策推动。为促进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建设持续开展,省厅分苏南、苏中、苏北三片开展调研,及时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我省农村水利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并从农村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措施、切实强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等多方面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建议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省政府对省厅提出的意见十分重视,并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淮安、南通、宿迁、连云港等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市的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淮安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投入机制、运作方式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具体措施;南通市政府要求各地对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各级财政每年可用财力的2-4%、土地出让金的5%、全市防洪保安基金的40%、一事一议筹资部分的60%以上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建设补助;宿迁市出台政策规定,防洪保安资金全部用于水利建设,重点向农村水利倾斜,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水利建设深入开展。

    (三)切实加大投入。2005年度省级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由2004年度的1.46亿元调增到3亿元左右,且主要用于提高县乡河道疏浚土方补助标准、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里下河腹部地区圩口闸建设等。近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省级集中部分的3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各地十分重视农村水利建设,切实加大投入。2005年度,南通市市级落实农村水利建设资金达2000万元,比去年增加近1300万元。泰州市财政预算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面上农水以奖代补,扬州市已落实市级财政河道疏浚资金380万元。常州、镇江、徐州等也明确2005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建设要多于2004年。昆山市政府明确2005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市财政补贴3632.44万元,仪征市落实农村水利建设资金2190万元。各地在切实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增加投入。泰州市在面上推广靖江的“以土换资”筹资办法,将河道疏浚与土地复垦,水产养殖、河坡开发、出售土方相结合,实行市场运作,目前已换取资金2400多万元;大丰市将河道疏浚土方预售给砖瓦厂,一次性就获得疏浚费用10万元;通州市通过“一土多用”“以土换资”等多种方式,筹集水利建设资金200多万元。灌南县通过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进行“一事一议”,规范以资代劳筹集资金,目前已筹集以资代劳资金500 万元;高淳县定埠镇南村通过“一事一议”,由受益农户每亩自发集资100元,深挖马王塘20亩左右,土方达1.1万方,开挖后蓄水量可达3万方,实现自流灌溉130多亩,可确保200多亩农田稳产增收。按照受益统筹的原则,大丰市与驻大丰农场等单位合作,两年来共投入资金500余万元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仅今年就向上海驻大丰农场争取2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徐州市新沂市采用民办公助的办法,按照“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大揭盖井;溧水县各镇财政对丘陵山区塘坝建设土方实行每方0.5-1.0元的奖励。 

    (四)加强督促检查。为强化对农村水利建设的督促检查,2004年10月下旬省水利厅派出苏北、苏中、苏南三个检查组,对各地秋冬农村水利建设准备情况、任务落实情况、工程开工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各地切实加强对农村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层层召开会议,及时组织发动,强化检查考核。徐州、宿迁、盐城等市由市政府发文明确成立由政府、财政、发改委、农林、水利等部门组成的秋冬农村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出台考核办法,加强目标考核。南通、苏州、淮安等市水利局成立督查组,进行经常性督查,对阶段性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评比,定期发督查通报。(省水利厅办公室吉玉高供稿 王铭 王慧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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