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河道采砂执法实行“个案负责制” |
发布日期:2004-08-09 来源:中国水利报 |
中国水利报 8月7日讯(记者 谢元鉴)最近,江西省水政执法部门在打击赣江南昌段非法采砂活动中,创新执法形式,实行执法人员“个案负责制”和“就地封存制”,获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针对南昌赣江大桥上下河段夜间时有采砂船偷采,严重危及堤防和桥梁安全的情况,7月30日至8月1日三夜间,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联合南昌市水政监察大队进行集中打击。7月30日深夜11时30分,省、市14名执法人员在南昌赣江防汛码头乘执法艇出发,不久就在赣江八一大桥与赣江大桥之间发现"赣南昌采0009号"采砂船正在违规作业,执法人员迅速登船,将2名非法采砂人员带至执法艇。7月31日凌晨1时30分,执法人员巡至赣江扬子洲桃家水域时,发现了非法采砂船"赣采8号",而该船一发现执法艇后迅速关掉发动机,逃逸到岸边。执法人员追至岸边,将非法采砂人员带上执法艇,在船的主要部位贴好"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封"的封条,并在醒目位置挂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大型条幅。归途中,对"赣南昌采0009号"采砂船进行了就地封存。8月1日凌晨5时30分,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赣江南昌段扬子洲水域进行巡查,现场抓获正在非法偷采的"赣南昌采0030号"采砂船和一条"三无"采砂船。省水政总队执法人员先后对这些非法采砂船作出了处罚决定。 江西省市水政执法在这几次执法中,执法形式均有着一个与往常不同的特点,就是采用了"执法人员个案负责制"和对非法采砂船"就地封存制"两种新有执法形式。"执法人员个案负责制"就是由1名执法人员对行动的组织策划、行动安排、文书制作及案件处理全程负责,其余人员积极配合;"就地封存制"就是在查获的非法采砂船的主要部位贴上封条,在船的醒目位置挂上"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封"的大型条幅。 这两种形式在该省水政执法行动中,尚属首次。这两种新形式的采用,既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又锻炼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还对采砂业主起到了取得了宣传和警示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对走出河道采砂执法“偷了抓,抓了罚,罚了放,放了又偷”的怪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