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水资源费调价政策
发布日期:2004-08-02  来源:江苏水利网

 

    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对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从6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水利厅及时召开会议,学习调价文件和相关政策,讨论做好调价工作的各项措施。根据省厅要求,各市水利部门高度重视水资源费调价政策,积极向用水户和各级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并积极做好各市文件的出台工作。目前,江苏省的苏州、常州、扬州、无锡、南通、连云港、淮安、镇江、盐城等九市已出台水资源费调价政策,南京、泰州、宿迁、徐州等四市正在抓紧协调,加快调价政策出台。

  来源:江苏水利网      2004年7月31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