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省水利厅 |
为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切实加强我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工作,近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立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工程保障体系,职责明确、服务到位的运行管护体系以及规范有效、务实管用的行业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水利服务能力,为建设美丽江苏、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到 2025 年,全省农田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田面积、节水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等具体指标进一步明确;全省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全面建立;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明显提高;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到 2035 年,农村水利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工程设施配套完备、运行管护规范高效、行业监督措施有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农民群众幸福满意的现代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着力完善工程保障体系,加快灌区现代化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开展圩区达标建设、抓好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管护范围标准、完善管护配套制度、创新工程管护模式。三是夯实农村水利发展基础,坚持规划统筹引领、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强化水利科技创新。四是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工程用地需求、落实占用补偿机制、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