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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严格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管
发布日期:2004-07-15  来源:水利部网站

 

    为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把行政许可法中设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江苏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等,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一是建立了实施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江苏省水利厅设立了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负责行政许可申请的统一受理和行政许可决定的统一送达工作。同时明确厅机关各处室不得以处室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省水利厅不授权厅属单位实施行政许可。
  二是建立了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江苏省水利厅依法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申请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办理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法定期限、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等内容;在江苏水利网站上设立行政许可专栏,公布公示内容,并设立行政许可受理电子信箱;通过报刊、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布需要公示的内容,建立公众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结果的查阅制度。
  三是建立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制度。为了体现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苏省水利厅明确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程序、内部操作程序、听证程序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等,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该厅还制定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材料清单、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补正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事项征求意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四是建立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江苏省水利厅建立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并建立了全省水利系统层级监督制度;规范省水利厅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制度,主要监督检查被许可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纠正或者查处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核查与实地检查、定期检查与集中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公开制度。
  五是建立了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举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江苏省水利厅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省水利厅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都有权向省政府法制部门、监察机关以及省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监察室投诉、举报。厅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在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追究其过错责任。
  目前,江苏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方式,公示审批事项,落实审批责任,逐步建立起合理、高效、透明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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