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人才租赁为基层水利站强筋壮骨 |
发布日期:2004-07-15 来源:水利部网站 |
江苏省宝应县水利局在推进基层水利站人事制度改革中,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探索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人才租赁,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就业用人方式。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用人标准,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需要租赁人才的数量和期限,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掌握的人才资源,选拔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给用人单位。人才租赁期间,用人单位只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租赁人才的使用期限和租赁费用等事项的合同,人才服务机构再与租赁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工资报酬、办理各项保险及帮助职称申报等人事服务方面的合同。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不发生直接的人事关系,只是通过订立《岗位管理合同》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考核奖惩等事项。这种用人方式对用人单位而言,只“用人”不“管人”(不管具体人员的工资发放、办理保险和人事关系);对租赁人员而言只干“事”不问“事”(不问用人单位的性质、资金运作和工资渠道);对人才服务机构而言,只“介绍”不“介入”(一切按岗位管理合同办理,不参与对租赁人员的考核奖惩)。在水利站人事制度改革中,共对36名同志实行人才租赁,使他们从过去的编外人员、临时人员转变为水利站的在职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也使他们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有了合理保障。 人才租赁使人力资源得以释放。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用人靠指令,进出人才要调配,常常造成学非所用、贻误和浪费人才。有些经过岗位培训且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实用型人才,不能通过正常渠道上岗,造成基层单位实用型人才老化、专业人才弱化、培训人才淡化。据统计,宝应县基层水利站目前45岁以下具有技术职称的在编技术人员只有29名,而一大批具有技术员乃至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年轻人均被拒于编制之外,不能进入实质性岗位。2003年,在宝应县人才服务机构的考评推荐下,我们通过公开招聘、公平竞争,采用人才租赁的办法,一次性吸纳了36名实用人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占36%,且全部经过市级以上水利专业岗位培训,有一定实践经验。上岗后,他们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在水利工作特别是今年防汛工作第一线挑起了大梁,既为地方党委政府做参谋,又直接参与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才租赁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人才租赁是一种动态的人才管理模式。单位需要租赁人才,人才也希望被需求单位租赁,人才服务机构在两者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这个过程既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又是优化组合的过程。在人才租赁中,双方还可进行第二次选择,即在租赁期满后双方可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续租续聘,也可以另租另聘,使人才和环境再一次重组,形成人才有序流动的良性循环,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人才租赁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一年的实践中,人才租赁呈现出很强的生命力,表现在:充分调动了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了选才用人渠道;规避了人事劳动关系纠纷;推进了分配制度改革,以岗位定报酬,以考核定奖惩,真正把职、能、勤、绩和待遇挂钩,把单位效益和年终奖励结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育了人才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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